人体静电消除器相关知识点汇总
一、总结
对于化工行业,不少规范和标准对人体静电消除器有具体条文要求。各规范对其称呼不同,如下
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T 20675-1990
3.1.6条,为消除人体静电,在罐、塔梯子的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6.1.2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6.1.10条 使用静电消除器迅速中和静电
静电消除器是利用外部设备或装置产生需要的正或负电荷以消除带电体上的电荷。
静电消除器原则上应安装在带电体接近最高点位的部位。
消除属于静电非导体物料的静电,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类型的静电消除器。
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3、《石油库设计规范》50074-2014
14.3.3-5 条 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14.3.14条 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 泵房的门外;
2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14.3.16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
5.2 储罐
5.2.2条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5.2.5条 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或者在已经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1m长的裸露金属面。
5.2.7条 在爆炸危险区域应选择防爆型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5.4 铁路栈台与罐车
5.4.3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5.5 汽车栈台与罐车
5.5.2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应与主入口距离大于1.5m。
5.6 码头
5.6.4 在船位陆上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 20571-2014
4.2.10条 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6、《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
12.1.4 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
7、《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技术要求、产品测试、安装、使用与维护及报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易燃易爆油气场所。
2.3 安装后,接地端子对地电阻应小于100Ω。
8、《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7385-2017
6.3条 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储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触摸体面电阻值应为l×107Ω~l×109Ω之间,电荷转移量不应大于O.lµ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
9、《接地装置安装》14D504
第136页 人体静电荷释放球及接地工程应用示例
人体静电释放球通过接地导体与接地网可靠连接。连接采用螺栓或焊接方法,接地电阻<1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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