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与本安作为两类最通用的防爆形式而被广泛使用。隔爆型产品是一种强度型的防爆产品,常适用于强电系统的防爆,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本质安全型产品是一种能量安全型的防爆产品,常适用于弱电系统的防爆,其电路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隔爆技术和本安技术结合在同一产品上是两种防爆形式优势互补的共同体,采用隔爆与本安复合型的防爆电梯,在现场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用灵活,维护方便且成本低廉。电梯内所有电器或部件的防爆标志一律不应低于 dⅡBT4(隔爆部件)或 d(ib)ⅡBT4(本安部件)等级。所有可能产生危险火花或危险温度的部件或部位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采用先进防爆技术的防爆电梯对环境相对要求较低,采用特种电梯的防腐蚀和抗电子干扰技术,并结合本安型、隔爆型、浇封型和增安型四大防爆型式,产品可运用于:气体防爆IIC T4、气体防爆IIB T4、粉尘防爆 DIP A20 TA T4、电机防护等级 IP55,控制柜防护等级 IP6X。
二、防爆电梯维修保养基本要求:
维保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检查维护和检修制度。安全检查可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日常运行维护一般2周1次,专业维护检查、安全技术检查一般定期进行,此两种检查也可合在一起进行。下面对日常维护检查的注意事项加以强调。
1.日常维护检查应由专业持证人员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1清除有碍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杂物和易燃品,保持其外壳和环境的清洁。
1.2设备运行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
1.3检查设备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1.4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1.5设备上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零)等装置应齐全完好、可靠。
1.6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备注: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
2.防爆电梯维修的概念:维修是指为了保持电梯设备的运行及防爆性能,对电梯设备进行局部检查和作有关的修配及修理,而对设备的改造,则不在维修的范围之内.
2.1维修时,首先应确认防爆环境是否有爆炸危险,否则不能进行维修检查,除非确认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措施。
2.2维修检查时,应切断电源后才能打开设备盖子检查,并在电闸上悬挂警告牌。切断电源前,严禁打开设备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2.3打开的隔爆盒(柜),在维修后必须关闭,紧固后才能通电。
2.4用于维修保养的非防爆的移动式、便携式电气仪表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
2.5严禁在防爆场所打开隔爆型设备的隔爆外壳。
2.6严禁带电更换防爆灯具的灯泡,应在隔爆外壳紧固后才准送电。
三、防爆电梯专业维护检查及安全技术检查要求:
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电气布线图;
机房应保证通风,机房环境应符合电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的技术条件。防爆电梯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物质的类别、级别、组别选型。
隔爆-本安复合型防爆电梯所有裸露在机房、井道、轿厢及层站等处的电气设备和部件均应单独采取不低于整机防爆等级的电气防爆措施。位于防爆电气设备和部件内的元器件不必单独采取电气防爆措施。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EX”标志和铭牌,铭牌中有经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设备出厂时,该证号在有效期内。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和等级应满足所防的爆炸区域要求和爆炸混合物的要求。隔爆型部件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外壳防腐措施要达到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应满足所防的爆炸性混合物的要求。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不得有沙眼,机械伤痕。无电镀或磷化层的隔爆面,经清洗后应涂磷化膏,电力复合脂或204号防锈油,严禁刷漆,防爆面不得有锈蚀层。防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应齐全,弹簧垫圈防松设施应齐全完好,弹簧垫圈应压平。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不装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的通孔应用封堵件封堵,封堵件应能与外壳一起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规定,封堵件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检验内容与要求隔爆型部件的外壳若能打开,则应有联锁装置或断电后才能打开的标牌,以保证电源接通时外壳不会打开,外壳打开时电源已切断。隔爆型部件的外壳应有“机修后螺栓应紧固”的警示牌本安电气设备外壳应无裂痕、损伤。本安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标志正确清晰。本安电气设备与非本安电气设备连接应有防爆安全栅关联设备。独立供电的本安型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本安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型号相同。电气设备所有的紧固件应完整,不得有松动现象。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应无碰撞和摩擦。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与并联设备的之间连接导线或电流应符合铭牌中 CC、LL 和 L/R 的规定。、多股电缆线接头须用插针。必须连接或分路时,应在防爆接线盒内进行。引入装置内的弹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圈,应与电缆外径相比配,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1mm。弹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均匀地被挤紧。密封圈的邵氏硬度应在50~55度,不应有老化现象。安装完毕,必须保证电缆外护套和导线密封圈里,应对电缆施加压力(以牛顿为单位)为20倍,电缆直径(以毫米为单位),电缆移动1㎜。压紧组件的型式须符合安装要求,隔爆型应金属制造。电气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引入口,需用钢管连接,必须用一个过渡压紧组件,必须达到先压紧密封圈后才可连接钢管,钢管连接有困难可增加活接头。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不应为同一电缆;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应分开走线,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终端分隔间距大于50mm.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本安电路,除电缆芯线分别屏蔽或采用屏蔽导线者外,不应共享同一电缆或钢管。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采用非铠装和无屏蔽层的电缆时,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本安部件和关联部件的连接件、接线盒、插头和插座应有明显的标志且容易识别,若用颜色识别,须用蓝色,本安部件和非本安部件连接时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本安电路配线电缆屏蔽层,应在非爆炸危险环境进行一点接地。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它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部分,均应接地,且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串联接地。
爆炸危险环境内应接地的部件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相线2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铜线不得小于4mm,钢线不小于2.6 mm 。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路中,保护接地干线应始终与中性点连接成一体。在爆炸危险环境中接地干线应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接,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曳引绳头组合:绳头组合的弹簧不得有裂纹,弹簧两端的垫片应用不起火花的金属制造。曳引轮、导向轮及反绳器的挡绳装置、限速器的制动块和夹绳钳块、安全钳契块、提拉机构的转轴、安全钳工作时撞击安全触点的打板、滑动导靴靴衬、门锁产生相对撞击的二部件之一、门挡轮、门挂轮、门导靴等正常使用情况下有产生火花潜在危险的部件均应采取防止火花的措施。
电缆或导线的连接,应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电气线路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须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中间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电缆敷设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或界壁时,必须在下列场所采取隔离密封措施:
检验内容与要求在两极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或加防火墙隔离;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有的隔离、楼板、地坪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严密堵塞;电缆在区域界面(隔墙、楼板、地坪)有保护管外套时,须在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用阻火堵料严密堵塞,深度不小于4mm。钢管通过与其它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盒;钢管通过楼板或地坪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坪的上方装设纵向式隔离密封盒;钢管的管径大于50mm及以上的,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 处,应装设隔离密封盒;易积聚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盒,排水口应置下方;导线在隔离密封盒内不得有接头;钢管通过墙、楼板、地坪时隔离密封盒与墙面、楼板、地坪的距离不应超过300mm,并应将孔洞严密堵塞;隔离密封盒内必须填充水凝性粉剂防火密封填料。钢管连接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缓冲器应采取弹簧缓冲器或聚氨酯缓冲器,并且在弹簧缓冲器与对重或轿厢撞击时应有橡胶衬垫。机房、地坑或轿厢地面应采用金属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构筑或铺垫,该材料同时应有利于导除静电,轿厢地面的材料应固定牢固并有相应的耐磨性。货梯轿厢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货物或搬运机械进出轿厢时撞击发出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