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电气系统对单电路和多电路电缆的要求
本质安全系统是指在系统描述文件中规定的,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电路或部分电路是本质安全电路的装置互连的组合。本质安全系统对于单电路和多电路电缆有如下要求:

一、通则
如果电缆被规定为系统的一部分,则:
1.在危险场所中单根导体或复绞导体每股的直径应不小于0.1 mm;
2.多电路电缆每一线芯绝缘层的径向厚度应与导体直径和绝缘性质相适应,至少为0.2 mm。
二、介电强度
1.包含单个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
本质安全电路用电缆的绝缘应能承受本质安全电路电压两倍或500 V交流有效值(或700 V直流)电压的介电强度试验,取两者中较大者。
2.包含多个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
多电路电缆不应用于电压超过90 V的本质安全电路。
多电路电缆应能承受下列介电强度试验:
(1)铠装和/或屏蔽连接在一起,所有线芯连接在一起,两者之间施加至少500 V交流有效值或700 V直流电压;
(2)二分之一电缆线芯连接在一起,另外二分之一电缆线芯连接在一起,两者之间施加至少1 000 V交流有效值或1 400 V直流电压。该试验不适用于单个电路有导电屏蔽的多电路电缆。
如果没有电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介电强度试验应按照相应的电缆标准或GB/T 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 “i” 保护的设备》的要求进行。
三、电缆的本质安全参数
在本质安全系统内使用的所有电缆,其本质安全参数(Cc和Lc或Cc和Lc/Rc)应按照下述之一确定:
1.电缆制造商提供的最不利本质安全参数;
2.通过对样品进行测量确定的本质安全参数,有关电缆本质安全参数的试验方法见GB 3836.15—2024《爆炸性环境 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3.如果互连使用普通结构电缆(带或不带屏蔽)的两根或三根线芯,可用以下值:200 pF/m和1 μH/m或1 μH除以制造商规定的每米回路电阻得出的电感与电阻比( Lc/Rc)。或者对于最大短路电流Ic=3 A及以下的电流,Lc/Rc可用30 μH/Ω。
如果使用FISCO系统,电缆参数要求应符合GB/T 3836.18—2024附录B的规定。
四、导电屏蔽
如果采用导电屏蔽对独立本质安全电路提供特殊保护以避免这些电路相互连接,沿电缆总长的屏蔽覆盖率至少应为60%。
五、多电路电缆的类型
为了施加故障和确定本质安全系统内的电缆敷设安全,多电路电缆应分为A型、B型或C型。对电缆类型的要求如下:
1.A型电缆
具有导电屏蔽,并且按照GB/T 3836.18—2024中9.4条导电屏蔽的要求对每个本质安全电路提供单独保护的多电路电缆。
2.B型电缆
固定并通过安装防止损坏,并且电缆内包含的任何电路的最高开路电压Uo不超过60 V的多电路电缆。
3.C型电缆
不属于A型或B型的多电路电缆。
参考文献:
GB/T 3836.18—2024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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