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危险区域怎样划分
一、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主要的标准依据
1、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3、GB12476.3-200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
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主要以爆炸性危险物质出现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为依据。对于粉尘,还应考虑粉尘层堆积厚度。
二、影响危险区域划分的主要因素
1、存在危险物质的可能性
2、危险物质的释放量
3、危险物质的特性(如:气体的密度等)
4、环境条件(如气压、温度、湿度、通风条件等)
5、远离释放源的距离
6、危险物质泄露监控设施配置情况
7、爆炸后果的严重性
三、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
1、我国防爆标准与IEC一样,对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0区、1区、2区: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的或长时期存在的场所(1000h/y)
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10-1000h/y)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h/y以下)
对于粉尘场所,同样划分为3个区域,即20、21和22区
2、各国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对照
1)从定义可知,0(20)区是最危险的,相对而言2(22)区的危险程度最低。
2)北美已接受Zone的划分方法
四、危险区域划分举例
一个典型的带有呼吸阀的露天油罐,危险区域划分为:
R—呼吸阀阀口半径(m); R—油罐半径(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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