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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2024-04-23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一站式O2O综合服务平台【官网】 浏览 133 次

防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一、术语和定义

一般检查

包括目视检查以及使用接近设备,如活梯(必要的地方)和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松动。

连续监督

由在专业安装及使用环境方面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电气装置进行的经常保养、检查、管理、监控和维护,以便保持装置的防爆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详细检查

包括一般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和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接线端子松动。

危险场所

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初始检查

对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进行的检查。

检查

为了获取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的结论而采取的不拆卸或根据需要局部拆卸设备,并辅以一些测试措施而进行的仔细查验活动。

维护

将产品保持在或恢复到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并实现其要求功能的综合性活动。

非危险场所

爆炸性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定期检查

对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例行检查。

抽样检查

对部分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检查

专业人员

经过业务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各种防爆型式、安装实践、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安装的相关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

具有行政职能的技术人员

执行技术管理、具有足够防爆领域方面知识熟悉当地条件、熟悉安装,并且对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检查体系负有全部责任和管理职能的专业人员。

目视检查

用肉眼而不用接近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丢失等。

二、通用要求

1.文件

为了检查与维护,应提供下列最新的文件

a)危险场所分类和场所要求的设备保护级别(EPL)(见GB 3836.14和 GB12476.3);

b)气体:设备类别(ⅡA、ⅡB和 ⅡC)和温度组别要求;

c)粉尘:设备类别(ⅢA、ⅢB和ⅢC)和最高表面温度要求

d)设备特性,例如温度范围、防爆型式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防腐性能;

e)能够使被维护的防爆设备符合其防爆型式的记录(见GB3836.15)(例如:设备清单和设备位置、 备件、合格证书和技术资料):

f)以前检查记录的复印件未涉及的文件,可依据GB 3836.15或GB 3836.13的要求。

2.人员资格

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培训内容:包括各种防爆型式、安装实践、 本部分要求、安装相关的国家法规/企业规章,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或培训。

3.检查

整套装置或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为保证电气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以下两种检查

a)定期检查;

b)由专业人员连续监督并且,必要时应进行维护。

随后的任何调整、维护、修理、修复改造或更换设备和相关的设备部件应进行详细检查。

防爆设备上的铭牌或标记缺失或难以辨认时,常用的替代方法是确定溯源至该设备的防爆合格证书。可用以下方法:附加包含唯一的标牌号的识别标签、序列号或与安装相关的档案。附加或固定标牌的方法不应降低设备的完整性。

用于管理防爆设备的设备档案和识别标记方法应能跟踪设备的更换或修理状态,更换或修理的设备相对于原始设备可有不同的认证标志和具体要求


任何时候,如果危险场所的分类有了改变,要求的设备保护级别(EPL)发生了变化或电气设备位置发生了变化,则应进行检查,以保证适当的防爆型式和表面温度与己改变的条件相适应。如果装置或设备在检查期间需要拆卸在重新组装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防爆型式的完整性不受损坏,包括清除残留的粉尘和更换垫圈。

3.1检查等级

检查等级分为目视检查、一般检查或详细检查。

目视检查和一般检查可以在设备带电时进行,详细检查一般要求设备断电。

3.2检查类型

初始检查是用来检查所选的防爆型式和其安装要求是否相适应,基于详细检查。

定期检查可以是目视检查或一般检查可能会需要进一步的详细检查。抽样检查可以是目视检查、一般检查或详细检查。样品的规格和结构应根据检查的目的确定。

三、定期检查

1、人员

例行定期检查要求人员

a)具有场所分类/设备保护级别(EPL)的知识和足以从技术上判断现场实际情况的知识;

b)具有从技术角度理解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理论及实践要求的知识;

c)理解与所安装的设备和装置相关的目视检查一般检查和详细检查的要求。

应给予这些人员在进行例如维护活动方面充分的独立性,以免他们所报告的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受到干扰。

2、固定式装置

准确地预测合适的定期检查时间间隔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检查等级和定期检查时间间隔的确定应考虑设备型式、制造商的说明书、影响损坏程度的因素、场所分类和/或设备保护级别(EPL)的要求和以前的检查结果。当已经建立了类似设备装置和环境的检查等级和时间间隔时,应利用这些经验确定检查方案。

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应超过3年。

一旦检查时间间隔固定,应对装置进行临时抽样检查,以便验证提出的时间间隔是否需要修改。同样,需要确定检查等级,并且可以再次使用抽样检查来验证提出的时间间隔是否需要修改。需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规定的评审来调整检查的时间间隔和检查等级。

3、移动式设备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提式、便携式和可移动式特别易于受损或误用,因此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需要缩短。移动式电气设备至少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一般检查,经常打开的外壳(例如电池盖)应至少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此外,这类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目视检查,以保证该设备无明显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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