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关联装置的相关要求
关联装置作为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一部分,在现场应用中往往存在一些误区:关联装置已经取得了防爆合格证书,放在另外一种防爆型式保护的外壳内,关联装置和外壳都已分别取得防爆合格证,不需要再次取证。
那么组装之后需要再次取证吗?下面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要求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附录J.6规定取得“防爆合格证”后的产品,当进行局部更改且涉及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将更改的技术文件和有关说明一式两份送原检验机构重新审查,必要时进行送样检验,若更改内容不涉及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应将更改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送原检验机构备案。通过标准我们可以得出,防爆电气产品经过检验机构认证后,如果涉及其他防爆型式变更,需要重新送样认证,如果不涉及其他防爆型式变更,应进行资料备案。
防爆标志要求
若已取证的关联装置安装在一个已取证的隔爆外壳内,按照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第29.4条f)条款和GB/T 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第12.4条d)条款规定,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装置,如果危险场所的防爆设备(已取证防爆外壳)内部提供有限能措施(已取证的关联装置),保护保护等级和EPL的符号应用方括号括起来,例如:Ex db [ia Ga] ⅡC T4 Gb。当关联装置类别与设备的类别不同时,关联装置的类别应用方括号括起来,例如:Ex db [ia ⅡC Ga] ⅡB T4 Gb。
防爆结构和安装技术要求
现场使用中往往未关注防爆结构和安装技术要求,防爆结构应按照GB/T 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第6.2条规定,本安接线端子与非本安接线端子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如果距离通过隔板来实现,则隔板应延伸到外壳壁内1.5mm,或者确保在隔板周围任何一个方向测量,接线端子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最短距离应不小于50mm。如果使用金属隔板,隔板应可靠接地,且隔板厚度不小于0.45mm ,否则隔板应能承受用直径为(6±0.2)mm的固体试棒施加的至少为30N的力,这个力应施加在隔板中心附近并至少保持10s。隔板不应产生影响其功能的变形。如果采用非金属隔板隔离,则隔板厚度不应小于0.9mm,否则应承受隔板试验。
标引序号和符号说明:
1—罩;非导电,或导电并接地;
2—符合要求的隔板,在本示例中,它是均匀的,应与基座一致或粘接在一起;
T—不同本安电路之间至少6mm;
d1≥3mm,当罩导电并接地时,d2≥6mm,d3≥50mm或d4≤1.5mm。
注:所示尺寸为上述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而不是绝缘厚度。
安装应符合GB/T 3836.15—2017《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的规定,其中第12.2.2.5.2条的要求规定除非由绝缘材料中间层或接地金属隔板隔离,本质安全电路的导体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的导体不应在同一个导线束或导管,如果本质安全电路或非本质安全电路采用金属护套或屏蔽,则不要求隔离;第12.2.2.6条规定测量和控制箱内、开关、配电设备等内部,如果有蓝色中性导线,本质安全电路电缆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电缆存在有混淆的危险,则应采取将导线组合到共用的浅蓝色线束中/标牌标明/清楚地布置和空间隔离等方式。通过现场实际应用照片分析如下:
上述是对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关联装置使用的简单描述,有关设计、选型和安装还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要求。